標技委章程標技委章程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章 程 (2018年3月30日三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2021年12月14日三屆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標準化條例》和《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充分調動浙江省閥門領域生產、使用、科研、教學、監督檢驗、經銷、管理等方面專家、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開展閥門領域的標準化工作,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監局)批準,成立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技委),對外簡稱浙江省閥門標技委,代號ZJQS/TC22。 第三條 標技委是省閥門專業領域內的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負責全省閥門專業領域內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 第四條 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提出并制定本省閥門專業領域標準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推進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采用; (二)促進科技成果和相關規范的轉化; (三)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項目; (四)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等。 第五條 根據省市監局批準的計劃,組織閥門專業省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復審和送審稿的技術審查,并對審查標準的技術內容負責,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受省市監局的委托,負責組織閥門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包括“浙江制造”標準)的宣貫和對負責起草的地方標準的技術性解釋工作。 第七條 受省市監局和有關部門委托,承擔閥門專業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評審等工作中標準水平的評價工作或引進項目、新產品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第八條 開展與閥門專業相關的國內外標準化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跟蹤和研究閥門專業領域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及浙江省主要出口貿易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結合實際加以采用。 第九條 推進閥門相關企業將核心技術、技術改造等科技創新成果或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及時轉化為標準;依托技術標準促進科技進步,實現技術標準與研發的互動。 第十條 研究和分析閥門專業標準狀況,積極推動將閥門專業的塊狀或區域經濟的共性技術及時轉化為自愿遵守的企業聯盟標準,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第十一條 研究和分析閥門產業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包括“浙江制造”標準),建立閥門產業標準體系和標準信息庫,指導企業完善企業標準體系。 第十二條 接受有關企業的委托,面向社會開展閥門專業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查等技術性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承擔省市監局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 本章程所描述的閥門,包括驅動閥門(如閘閥、截止閥、球閥、蝶閥等)、自動閥門(如安全閥、減壓閥、蒸汽疏水閥、止回閥等)、調節(控制)閥門、特種閥門及其驅動裝置、試驗裝置等閥門相關行業從生產到用戶全過程的術語、生產、質量、測量方法、取樣、試驗和分析方法的標準化。 第十五條 標技委的組成應具有廣泛代表性,主要來自浙江省內的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門、檢測及認證機構、社會團體等公共利益方的相關方,并覆蓋全省相關行業或產業分布區域。來自任意一方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條 標技委委員由專家委員和單位委員組成。專家委員由閥門專業領域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標準化專家,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企業、事業在職科技人員擔任,并應積極參加標技委各項活動。 單位委員由標準化需求明顯,標準化工作基礎較好的企事業單位擔任,并派1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為單位委員聯絡人,代表所在單位參加標技委活動。 第十七條 標技委秘書處設通訊成員,以加強與全國閥門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聯絡,為參加各級標技委和開展標準化技術活動培養標準化人才。通訊成員可跨省域申請,應具有與單位委員聯絡人相等資歷,經批準后可參加標技委對外公開的相關活動和獲得相應資料。 第十八條 標技委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在閥門專業領域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顧問人數不超過5人。 第十九條 標技委應當由21名以上委員組成。委員總數應為單數。其中設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各1名,副主任委員2名,副秘書長各2名。 同一單位(含關聯)在標技委任職的人員不超過2名,其中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專家委員或單位委員各不超過1人。主任委員和秘書長不得來自同一單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專家委員兼任。 第二十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經全體委員大會通過產生,報省市監局批準。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秘書長應為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 第二十一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調整由標技委向籌建單位提出申請,經簽署意見后報省市監局批準。其他委員和顧問的調整由主任委員批準,標技委會議通過,報省市監局備案;通訊成員由主任委員批準。每屆任期五年,可連聘連任。標技委向成員頒發聘書。 第二十二條 標技委秘書處設立在承擔單位,根據標技委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規定,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標技委的日常事務,組織完成省市監局對標技委考評工作,完成省市監局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秘書處的工作納入承擔單位的工作計劃。 第二十三條 標技委按照“公開透明、有效適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開展標準制定、修訂、轉化、采用和應對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省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按照《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負責制定的閥門標準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交標技委年度大會討論,經到會全體委員(含單位委員,下同)多數同意通過,并由主任委員簽字后,報送省市監局批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省市監局下達的工作任務、年度工作計劃或項目提案的要求,成立標準化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組),開展標準化專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作組制定標準化工作方案,提交秘書處審查,主任委員簽字批準。 第二十八條 工作組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相關標準草案,廣泛征求委員、顧問和有關單位意見,形成意見匯總處理標,經修改后提出工作草案,報送秘書處。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將工作草案提交給全體委員投票表決,經參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投贊成票則批準通過。 第三十條 標技委每年召開1次年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經到會委員或其代表人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通過后,根據要求書面報告省市監局。需要時,年會也可以通訊方式舉行,但不能連續超過2年。 第三十一條 標技委年度工作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認真貫徹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制定并實施年度先進技術或規范轉化為標準及推動標準實施的計劃; (二)按標準水平較高,市場適用性強的要求,完成制修訂地方標準計劃和復審項目; (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參加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 (四)正常開展秘書處工作,經費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五)完成省市監局交辦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委員擁有表決權,可優先獲得標技委的有關工作信息、資料和文件相關專業的標準文本,并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經標技委批準,單位委員可成立標準化工作小組,開展標準化專項工作。 第三十三條 顧問和通訊成員可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應邀列席各項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不設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委員、顧問和通訊成應積極履行以下職責: (一)遵守標技委的章程,執行相關決議; (二)積極參加標技委的各項活動;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 委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標技委根據章程規定予以辦理解聘手續,并報省市監局備案: (一) 未履行標技委章程規定的職責或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標技委活動的; (二) 因退休、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專家委員的; (三) 利用委員身份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 其行為導致標技委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 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 標技委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三十七條 標技委的經費由以下幾方面取得: (一)省市監局和有關部門提供的工作經費; (二)秘書處承擔單位提供的活動經費; (三)開展標準化、技術性審查、咨詢等技術性服務收入; (四)承擔各級標準化專項工作獲得的補助經費; (五)有關方面對標技委的資助。 第三十八條 標技委的經費用于以下幾方面: (一)標技委年會及有關會議等活動經費; (二)向委員、顧問和通訊成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三)對有關標準制修訂及規范的編寫提供補助和審查費; (四)標技委秘書處必要的辦公費用; (五)其他活動支出。 第三十九條 標技委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提供活動經費保障,不收取委員成員會費。 第四十條 由標技委組織的委員、顧問、通訊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標技委名義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收入,其純收入的70%分配給主要創收人員。 第四十一條 秘書處承擔單位對標技委的經費按相關財務制度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標技委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告省市監局。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標技委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標標技委議討論通過,報省市監局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標技委和秘書處可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 |